以下是Marty’s Bent Issue的直接摘錄#1243:“比特幣是法律眼中新型財產的出現嗎?” 在此處註冊時事通訊

Preston Byrne 提出了一個可靠的論點,即比特幣最終將成為被標記為一種新型財產,其在美國和英國的理解可能不同。

通過 Preston Byrne 的博客

這是一篇非常有趣的博文 Preston Byrne 擴展了他發表的一個想法d 自 2018 年以來:比特幣代表一種新型財產,最終將在未來某個時候被法院承認。如果你在這個熊市期間想找點東西,你的 Marty 叔叔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刺激的練習,試圖了解比特幣是如何的,並且可能應該在法庭的眼中看待。

正如您在上面看到的那樣,比特幣作為一種財產確實是獨一無二的,因為它實際上並不存在於任何地方,因為分類帳以極其分散的方式維護並且它不完全符合迄今為止已確立的任何財產定義。最重要的是,對 UTXO 的控制的性質由私鑰決定,私鑰可以由創建它的個人、通過邪惡手段獲得訪問權限的人或使用非常強大的計算機猜測它的人簽名.綜合起來,這些因素清楚地表明——正如 Preston 指出的那樣——我們正在與一種奇特的野獸打交道。

我不太確定如果法院在美國或英國開創了將比特幣指定為一種新型財產的先例,但我傾向於同意比特幣開創一個新的先例是有道理的。人類從未與此類資產進行過互動。直覺上,將其與房地產、貴金屬或其他類型的實物財產一樣對待對我來說從來沒有意義。需要明確的是,我認為這對比特幣來說是一件好事。 UTXO 確實不存在於一個位置,而是存在於全球分佈式賬本中,而且你可以將私鑰存儲在腦海中這一事實一直讓我相信比特幣只是信息——尤其是語音。

如果比特幣被指定為在沒有特定地點而是同時在任何地方進行的言論,我想這可能會降低任何特定司法管轄區相對誠實的法律體系內的任何個別法院試圖將比特幣視為應納稅的難易程度在他們的範圍內。通過將這種新型財產定義為某人擁有所有權但不在特定地點的財產,合理的否認性顯著增加,這使得對比特幣所有者執行當地法律變得更加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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