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蘋果公司的重審請求
一位獨立音樂家因蘋果公司試圖將“Apple Music”一詞註冊為商標而擊敗了蘋果公司,他聲稱這會導致與他自己的“Apple Jazz”混淆學期。
當蘋果公司推出“Apple Music”流媒體服務時,音樂家查理·貝爾蒂尼(Charlie Bertini)反對蘋果公司為“Apple Music”申請聯邦商標。 2021年,美國商標局做出了有利於蘋果的裁決,特別是因為蘋果聲稱其擁有在先權利要求。
這一說法與蘋果如何獲取錄音有關,並且1968 年的“Apple”商標,當時該公司於 2007 年收購了披頭士樂隊的公司 Apple Corps。貝爾蒂尼自 1985 年以來一直使用他的“Apple Jazz”一詞,但直到 1991 年才將其註冊為娛樂服務商標。
Apple 提出的排練請求將使 TTAB 不再考慮 Apple Music 提供“安排、組織、指揮和呈現音樂會[和]現場音樂表演”等服務。蘋果公司認為,這將使 Apple Music 與 Apple Jazz 區分開來,因此其商標才有可能實現。